实测有效!内蒙古再发企业减负红包:房产税最高减免政策延续至2030年底!
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竞赛中,一个稳定、透明且富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无疑是吸引投资、激发市场活力的核心“软实力”。而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与优惠力度,则是衡量营商环境好坏的关键指标之一。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全区市场主体释放了一个长达五年的明确且积极的政策信号:一项旨在直接降低企业房产持有成本的税收减免政策将得以延续。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正式印发《关于明确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明确将现行的房产税优惠计算标准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五年多时间里,内蒙古的企业在计算缴纳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时,可以继续享受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 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顶格”优惠。这项看似专业的税收政策调整,其背后是自治区政府持续“让利于企”、为实体经济减负松绑、稳定市场预期的坚定决心,也是区域经济肌体保持活力与韧性的重要养分。

要理解这项政策的价值,首先需要了解其核心内容与历史沿革。《通知》明确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这里的“从价计征”是房产税的主要征收方式之一,即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而非租金收入)来征税,主要适用于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性房产。值得关注的是,30%的减除比例是国家相关税法允许的“顶格”上限。事实上,自2019年起,内蒙古便已将这一减除幅度从国家基础标准(一般为10%-30%的区间内由地方确定)直接提升至最高的30%,实行了最大力度的减免。此次新《通知》并非首次出台优惠政策,而是对这项已执行数年、效果显著的政策进行一次长达五年的“延期锁定”,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与连贯性,给予企业一个跨越“十五五”规划周期的、清晰稳定的税负预期。

此次政策延续的受益主体非常明确。根据《通知》的特别说明,由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家庭自住住房)按照国家规定本就免征房产税,因此本次政策调整主要面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对企业而言,持续享受30%的减除比例,意味着在房产原值不变的情况下,其每年的计税基数被实质性降低了。简单来说,如果一栋企业自用房产的原值为1000万元,在10%的减除比例下,计税余值为900万元;而在30%的减除比例下,计税余值仅为700万元,税基直接减少了200万元,相应的应缴税款也会同步下降。这种直接的税费减免,相当于政府每年向企业返还了一笔可观的现金流。

这项政策的深远意义,远不止于简单的会计数字变化。首先,它最直接的效果是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性成本。房产税是企业持有不动产的一项固定支出,尤其在制造业、仓储物流、商业零售等重资产行业,其占比较为显著。持续性的减税能够切实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尤其是在经济面临挑战的时期,这笔“真金白银”的节约对于企业维持运营、保障就业至关重要。其次,它为企业的中长期投资与规划提供了稳定预期。政策有效期明确延续至2030年底,跨越了五年时间,这让企业主和投资者在考虑新建厂房、扩大经营规模或进行长期资产购置时,能够清晰地预估未来的房产税负,减少了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投资顾虑,有助于增强投资信心。最后,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块重要拼图。通过主动执行国家政策框架内的“顶格”优惠,并长期稳定实施,内蒙古向外界传递了其鼓励实业、支持企业发展的鲜明态度,有助于吸引外部资本和优质项目落户,形成“政策洼地”效应,从而激发更广泛的市场活力。
综合来看,内蒙古将房产税减除比例30%的政策延续五年,是一项兼具务实性与战略性的举措。它并非短期的刺激工具,而是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安排,致力于从微观层面改善企业的生存土壤。当企业能将更多原本用于缴税的资金,投入到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市场拓展或员工福利中时,整个区域经济的创新动能和发展质量都将得到潜移默化的提升。在当前全国上下着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大背景下,类似内蒙古这样通过延续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来稳定预期、激发内生动力的地方实践,正为实体经济的复苏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确定性。这既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也是区域经济行稳致远的智慧选择。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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